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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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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概念
地价监测点是指在城镇一定土地级别、一定地价区段内设置的具体宗地,其地价水平、宗地形状、面积、临街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等方面能够代表该区域同类用途土地一般水平(或平均水平)。
土地估价行业行政管理
1.土地估价行业行政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考试用书
(1) 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登记管理及资质评级制度
有二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有四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省级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有七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2)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制度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规定,一是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不再进行处置审批,直接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3)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1〕42号)规定,一是备案范围。包括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二是备案要求。
(4)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
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5)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制度
土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五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
(6)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土地估价师的专业实践期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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