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1|回复: 0

[土地估价实务] 2011年实务基础:土地的基本类别之公共服务用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6 14: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2007年8月10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属于一级地类,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共包括8个二级地类,分别为: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11-16 19:30 , Processed in 0.19007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