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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 2011年实务基础:挂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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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二)挂钩试点的规模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三)挂钩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以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结构调整;
  2、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3、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
  4、以制度改革、机制创新为基础,促进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6、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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