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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 2011年实务基础:市场比较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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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2.2 程序

  (1)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2) 确定比较实例;
  (3)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4)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 进行估价期日修正;
  (6)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7)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8) 进行使用年期等修正;
  (9) 求出比准价格。
  5.2.3 收集宗地交易实例
  资料收集范围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期、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价格等。
  5.2.4 确定比较实例
  要求选取三个以上的比较实例。比较实例应选择与估价期日最接近,与估价宗地用途相同,土地条件基本一致,属同一供需圈内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正常交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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