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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 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课件与作业(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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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分标题]
一、估价依据[说明该项估价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估价对象所在省市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的技术规程,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取的资料等]
[上述估价依据应与估价过程相一致,对估价过程中方法选择、有关参数确定(如选用基准地价、征地费用、有关税费等)所依据的主要文件应列出]
二、土地估价
1.估价原则[简要说明该项估价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参见《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上述估价原则可根据估价对象特点与估价目的有所选择]
2.估价方法[简要说明估价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选择的依据。这里估价方法应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特点等选定,并与估价原则和估价依据衔接一致][要求所选估价方法不少于两种]
3.估价结果[说明每种估价方法的估价结果、最终估价结果的确定方法及依据、以人民币表示的单位地价及总地价]
三、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1.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说明进行本次估价及估价报告与估价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如估价依据的可靠性、市场的客观性、地价内涵、土地的持续利用等)、假设条件(如估价对象的用途设定、年期设定、估价基准日设定等)]
2.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包括以下内容:
(1)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发生效力的法律依据。说明进行本次估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注明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本报告和估价结果使用的方向与限制条件。说明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在一定评估目的下使用,注明土地估价报告仅供委托方和送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用,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不提供给委托方;
(3)土地估价结果的有效期。说明估价报告与估价结果的有效期限;
(4)申明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估价机构对估价结果有解释权;
(5)违规使用土地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法律责任。]
3.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说明:
(1)有关资料来源及未经实地确认或无法实地确认的资料和估价事项;
(2)对估价结果和估价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如地价指数、开发程度、设定用途等)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估价对象的特殊性、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采取的特殊处理,必要时说明原因或依据;
(4)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附 件考试用书
[分标题]
[应包括委托估价函、估价对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产权证明材料(附宗地图)(出让土地需附出让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地籍图或宗地区域位置图、建筑平面图等、估价对象照片(从不同角度体现宗地的主要建构筑物、用途及利用特点)、有关背景材料(如估价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等,如为规划利用应提交规划利用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等规划文件)、估价对象如设定他项权利时的有关权利人证明材料、估价机构资质及签字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委托方营业执照等]
[在提交有关估价对象土地产权证明材料时,估价人员必须对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产权证明、房产证等)进行验对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估价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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