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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辅导资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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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利用现状及设定.
  利用现状包括估价对象上的建构筑物及其用途、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等,重要建构筑物应说明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筑细部说明、设备和安装状况、成新度、建筑密度、层数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状况等。
土地使用年限及设定
  1.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来自www.Examw.com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国家授权或以土地出让方式所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期限。
  2.土地使用年限的设定
  根据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有效使用年限等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土地权属证明上登载的剩余使用年限或者最高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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