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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土地估价师考试《经济理论与方法》课件和作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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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益还原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1.收益还原法的特点
    收益还原法是以地租理论和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为理论依据。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组合产生的收益,应由各要素分配。归属于土地的收益应是地租和利用土地资产带来的收益。它可以采取从总收益中扣除其他生产要素产生的收益后求得,然后,将土地的收益以一定的还原率还原,即为土地的价格。
    注意:收益还原法估价结果的准确度,取决于土地的纯收益及还原率的准确程度,所以求取土地收益及确定还原率是收益还原法的关键。
    2.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还原法以求取土地纯收益为途径评估土地价格,它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例如,租赁用房地产或企业用房地产的估价均可采用此法。收益还原法是具有理论依据而应用面很广的一种估价方法,而对于没有收益的不动产的估价,例如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益用地的估价则大多不适用。同时,由于收益还原法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或房地产,注意:而关于收益性土地的稳定纯收益和适当的还原率的求取,要受一般的经济行情和工商企业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的影响,确定它也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是收益还原法的一个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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