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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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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一、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类型、实质及其特点
(一) 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所形成的案件。构成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有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2)土地违法行为必须达到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
(3)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和立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例题:判断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R)
(二)土地违法案件的类型
根据土地违法行为的具体特征,土地违法案件大致可分为九类:外语学习

(1)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量使用土地;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等。
(2)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包括买卖土地、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两类。
(3)非法行使征用、使用土地批准权案件,包括无权批准而非法批准、有一定批准权但超越批准
权而非法批准(即超量批准、越类批准、变类批准、越域批准、分散批准或违禁批准)等类型。 ‘
(4)应交还而拒不交还土地案件。
(5)破坏土地资源案件。
(6)非法占用征地费案件。
(7)侵犯土地权属案件。
(8)违反《土地复垦规定》案件。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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