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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各章详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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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剩余法
辅导内容:
1、 剩余法的定义、特点及适用范围
2、 剩余法的估价的程序与方法
第七章 土地估价方法之三——剩余法
一、剩余法概述
1、剩余法的定义与原理
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等。是指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剩余法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但计算原理是一致的。
剩余法还可以通过求取残余的纯收益后,再进行资本还原,求得房地价格。
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剩余法还大量应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和投资决策,具体可应用于三个方面:
(1) 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
(2) 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
(3) 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2、剩余法的计算公式
基本公式: V = A – ( B + C ) 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B—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
实际估价中常用的具体计算公式:
土地价格 = 房屋的预期售价 - 建筑总成本 - 利润 - 税收 - 利息
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各项费用的时间价值我考网(www.woexam。com)
3、剩余法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1)剩余法估价的可靠性取决于三个正确确定:正确确定土地最佳利用方式,正确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售价,正确确定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2)剩余法估价的三个假设和限制条件:关键变量稳定、价格稳定、投入均匀
(3)剩余法的适用范围
A.待开发土地的估价
B.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
C.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
D.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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