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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土地法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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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
  土地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土地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土地违法行为。所谓土地违法行为,是指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规定,滥用权利都可以构成违法。土地违法行为具有如下特点:
  (1) 构成土地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或不作为。
  (2)土地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不合法的行为。所谓不合法的行为是从行为的外部特征看违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不作为)。所谓有过错是指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是从行为的内在方面考察行为的。
  (3)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
  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是指引起法律后果所必备的法律事实系统,是一种特殊的事实构成。只有具备这一事实系统的全部事实 (要件),才能构成违法。这些事实(要件)是:
  1.违法行为的客体
  土地违法的客体是土地管理法所保护的土地资源。
  2.土地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这是指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与土地法律要求不相符的意志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要确定土地违法的客观方面,还必须查明行为与造成结果之间的联系。
  3.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
  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公之人员。
  4.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行为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 发生。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土地关系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行为,如果只有在客观上造成损害而无主观上的过错,一般不认为是违法。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例题: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A. 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
  B. 违法行为的客体
  C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D. 土地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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