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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方法]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建筑物估价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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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获取估价业务
(1)被动接受
(2)主动争取
(3)自有自估
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包括:明确估价目的、明确估价对象、明确估价时点。
(2)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4、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1)对建筑物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建筑物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3)相关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1)实地查勘一般需要委托人中熟悉情况的人员和被查勘建筑物的业主陪同,将有关问题、情况和数据记录在“实地查勘记录”。
(2)当出现委托人与被查勘建筑物的业主有利益冲突时,可要求委托人与被查勘建筑物的业主事先做好沟通,或者是自己向被查勘建筑物的业主说明情况,争取理解与配合。
(3)“实地查勘记录”在查勘后,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认可,倘若被查勘建筑物的业主不同意签字,应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作说明。
6、选定估价方法测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9、审核估价报告
10、出具估价报告
11、估价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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