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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报告] 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基础:中国近代土地制度变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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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近代土地制度变迁
(一)太平天国时期的土地制度
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土地制度的根本宗旨,是以“耕者有其田”为指导原则,废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将各种耕地划分若干等级,并根据土质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土地进行折算的具体标准。太平天国时期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耕者有其田,这个时期的土地流转是将从封建王朝中掠夺的土地分给农民,农民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

(二)中华民国的土地制度
这个时期,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官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空前发展。除了实物地租外,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作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货币地租,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也已与封建地租根本不同。资本主义地租不再是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生产物,而是仅占有其中的超额利润部分,平均利润部分由产业资本家占有。因此,这个时期,我国部分土地租赁关系已经演化成为土地所有者和产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工人和农民的经济关系,尤其在大中城市更为突出。土地所有者与产业资本家在共同形成有产阶级剥削工人和农民的同时,他们之间也往往围绕租期长短、地租高低等问题进行着尖锐的斗争。一般地,土地所有者都力争缩短租期,提高租金,以坐收租赁土地集约经营的好处;而土地的使用者则总想延长租期,降低租金支出,独得土地集约经营带来的收益。这样,在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围绕土地租赁关系便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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