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8|回复: 0

[制度与政策] 2012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2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6 15: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0.6本条规定是为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任心,增加估价报告中的严肃性而制定的。
它是估价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声明中强调的是以估价中的事实为依据,并已如实加以记载。例如,本条所称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是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在估价报告中没有捏照事实的行为,而并不包含其他人的行为。
9.0.1本条要求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有意高估或低估房地产价格,或者歪曲甚至捏造事实,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9.0.2本条要求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如果遇到由于自己专业能力有限,难以评估出某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时,原则上不应接受该项估价委托。但如确有必要接受委托的,应至少聘请两人以上的专家参加,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9.0.3本条要求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除要妥善保管委托人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尽保密之责。具体可根据委托人的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和保密的时效。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按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9.0.4本条是重申《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27 05:23 , Processed in 0.17181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