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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政策] 2012年房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专业知识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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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考试真题判断题第58、59、60、73、79共5题,你们网上给的答案正确吗??帮忙核实一下标准答案。急答!!!谢谢老师
答案:
以下为准:
3.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答案:×
解析: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凡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土地,其使用权转让后应按出让土地管理。( )
答案:×
解析: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5.自拆自建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调整的行为。( )
答案:√
解析:不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房屋拆迁行为,如自拆自建行为,不属于《拆迁条例》所调整的行为,不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
答案:×
解析: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但对使用人的利益还要予以依法保护。
7.无论质量问题是由勘察、设计、施工哪个单位造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对购房者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8.因房屋质量问题应给予购房者赔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赔偿直接损失。( )
答案:√
解析: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中,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
9.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答案:×
解析:《城乡规划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10.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其设计可以直接发包。( )
答案:√
解析: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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