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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政策] 2012年房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答疑精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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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之和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请老师举个例子说明这段话帮我理解一下,谢谢。
答案:
如增值额为110万元,扣除项目之和为100万元,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之和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增值额为130万元,扣除项目之和为100万元,其土地增值额超过了扣除金额之和的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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