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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 2011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讲解:受理估价委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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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理估价委托概述
  无论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争取,估价机构和估价需求者在相互了解、沟通的基础上,如果估价需求者愿意将估价业务交给估价机构,估价机构认为该估价业务不属于不应承接的情形并愿意承接的,应向估价需求者深入了解其真实的估价需要及拟指定估价的房地产,在此基础上明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估价时点、价值类型等估价的基本事项,向估价需求者介绍估价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费方式、估价报告交付日期等估价的其他事项并予以确定,然后代估价需求者拟好估价委托书和估价委托合同,经估价需求者认可之后要求其出具估价委托书。在此过程中还要做好估价项目来源及接洽情况记录。归纳起来,受理估价委托中的步骤一般为:①明确估价基本事项;②确定估价其他事项;③草拟估价委托书和估价委托合同;④接受估价委托书及签订估价委托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估价业务应当以估价机构名义统一受理,统一收取费用;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签订了估价委托合同之后,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下面对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和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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