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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成本法历年考试焦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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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本法与市场法
  相同点:成本法中的折旧可以视为一种房地产状况调整,即将估价对象假定为“新的”状况下的重新购建价格,调整为实际上的“旧的”状况下的价格。从这个角度看,成本法是市场法的一种变形。换句话说,市场法是基础的估价方法,是估价方法的“方法”,是估价方法之母。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均源自该方法。我考网(www.woexam。com)
  不同点:“重新购建价格”或“可比实例价格”的来源方式不同。“重新购建价格”或“可比实例价格”若来自市场上的成交价格,则这种方法就是市场法;若“重新购建价格”或“可比实例价格”是通过累加方式计算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就属于成本法。
  可修复的功能落后引起的折旧是个难点,分为采用该落后功能的“建筑物重建价格”和采用具有先进功能的“建筑物重置价格”两种情形,下面分别给出对应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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