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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成本法历年考试焦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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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修复的功能落后引起的折旧是个难点,分为采用该落后功能的“建筑物重建价格”和采用具有先进功能的“建筑物重置价格”两种情形,下面分别给出对应的计算公式。
  对于可修复的功能落后引起的折旧,在采用该落后功能的“建筑物重建价格”情形下的计算公式:中 华 考 试 网
  可修复的功能落后的折旧额=落后功能的重置价格-落后功能已提折旧-落后功能的净残值或=(落后功能的残值-拆除费用)+(单独增加先进功能费用-随同增加先进功能费用)
  扣除功能落后折旧后的价值=建筑物重建价格-可修复的功能落后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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