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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与管理] 2010年房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辅导之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运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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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按交易方式细分(重要考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抵押。由于同一时期、同一地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类型房地产的不同交易方式,均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因此依不同房地产交易方式对市场进行划分也就成为必然。土地的交易包括土地买卖、租赁和抵押等子市场,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土地交易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新建成的房地产产品交易存在着销售(含预售)、租赁(含预租)和抵押等子市场;面向存量房屋的交易则存在着租赁、转让、抵押、保险等子市场。
易混淆点辨析5:问:新建成的房地产产品交易,为什么提法是“销售”而不提“转让”?是不是习惯上都把第一次销售称为“销售”,第二次及以后则都称为“转让”(就好比土地使用权一样,第一次称为“出让”,第二次及以后,称为“转让”)。而存量房地产交易子市场为什么又有“保险”?我认为,保险并没有发生交易,为什么它居然是一种交易的子市场呢?我始终不明白其道理。如果这句话作为一道判断题在考试时出现,至少我会被倒扣分。请给予分析。
答:销售与转让没有如你所说的区别,两者内涵差不多;土地使用权第一次让渡我们习惯称为“出让”,第二次让渡称为“转让”,不能用“出让”;至于保险市场,我个人认为,不应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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