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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分析] 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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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5: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法原则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时必须首先确认估价对象具有合法的产权,其次要求估价对象的用途必须是合法的,同时还要求在估价中如果涉及估价对象的交易或处分方式时,该交易或处分方式必须是合法的。
按照“确认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的估价技术路线,我们在估价时就必须先确认估价对象房地产具有哪些权利、权利是否完整,以及权利是否合法。例如已经签订了租约的房地产,在租约有效期内,其占有权和使用权已经让渡给承租人,因此用收益法估价测算收益时,租期内的收益应根据租约所确定的租金计算;又如违章建筑,对其拥有的占有权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此是没有价格的。按照“确定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的技术路线,我们在估价时就要核查估价对象的现状用途是否与其法定用途相符。例如现状用途是商业,而法定用途是住宅,我们只能按照其法定用途确定其价格,而不能考虑其现状用途;又如在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需要设定估价对象未来的用途,在设定该用途时,就必须保证该用途的合法性,例如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限制的要求。
按照“确定合法的交易或处分方式”的估价技术路线,在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设定抵押的估价时,就必须考虑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得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之后才能设定抵押,此时该目的下的估价对象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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