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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网友部分争议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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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08: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68题
  网友A:
  原题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设计变更”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设计变更的有?
  A.减少合同中的约定的工程量
  B.删减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承包工作内容
  B.提高合同中的约定的部分工程质量标准
  D.增加附加工作内容
  E.变更工程有关部分的基线
  按教材p121,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一共有4条,是否应该选ade?
  按教材p157,我感觉那是fidic合同条件下,其中有6条关于工程变更范围描述,其中2.3条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按fidic合同条件下,此题应该选ce
  不知这样理解对否? 记得好象单选里也有一道和这个类似的考题?题目记不起来了,如果错了,一错3分伤心啊!
  网友B:我也选的是ce,因为我觉得e是肯定正确的,其他还得选一个,c和e是一路的,其他3个都是增减工程量,应该不是设计变更,虽然不敢说正确,可是我感觉把握还是挺大的
  网友C:教材p120,最下边有一段原话: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按此句话理解,此题干明确指出是是施工合同范本中的设计变更,c是肯定错了?
  网友D:教材和考题就是要你区分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的区别。我答得是:AE.
  合同74题
  网友A:原题:某工程,合同约定3月10日开工,当年11月10日竣工,3月1日承包人因主要施工机具未能按计划到场,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延期10天开工的申请,工程师对此申请始终未作任何答复,承包人延至3月20日实际开工,关于承包人竣工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自行承担
  B.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可获得提前竣工奖励
  D.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不承担托期违约责任
  E.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应承担托期违约责任
  个人理解: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要求范围内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师未做答复,视作同意。但不能免除承包人延迟开工的责任。竣工时间应该是按合同来。是不是就是说,竣工时间还是11月10日呢?那可不可以选AE?
  题目没有对竣工奖励进行说明,C应该可以排除。假设我理解错误,合同也顺延,那么就是11月20日竣工,业主没有要求,那产生的赶工费用还是承包人自己承担,B还是错误的。有人能有好解释么?
  网友B:我选BD,承包商已提前10天申请延期(规定只需提前7天就可以),而发包方没有回复就视为同意延期,工期应顺延。如果是业主要求11月10日竣工,业主就必须承担赶工费用,而题目没有交代,所以B有疑问。而A是肯定错误的,承包商不会傻到自己去赶工,承担赶工费用。C有没有提前竣工奖励是合同约定的,题目没有交代,也不能选。D是肯定正确的,E是错误的。所以综上,只有BD最符合题意。
  网友C:C说的是可获得提前竣工奖,没说一定获得,仅仅是从工期拖延由谁承担角度出发的,意思是11月10号竣工相对于工期来说是提前了,所以就是CD。
  网友D:是啊,这题还争,肯定是AE,因为延期都是承包人的原因,就算工程师同意了延期开工申请,但是也不代表推迟了竣工日期,只要是承包人原因,都不能推迟竣工日期
  网友E:很明显的题目啊?非施工单位的原因,正常时间提交报告,监理批准,方可延期。此题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就算监理未按时回复,最多就是同意其延期10天而已,但是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也就是完工工期不属于变更范围。就和批准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一样,不论什么责任还是施工单位自身承担,监理只是合理作为控制的依据而已。我选择的A,E;
  网友F:这道题b和c答案是有问题的,如果要得到提前竣工奖励,必须在题干中提到和承包商签订提前竣工的协议,以及业主提供的方便和业主提供的赶工费用。这道题干没有提,所以b和c不能选。鉴于这是道多选题,最少要选2个答案,而剩下的A,D,E,中间的d和(a,e)答案互相矛盾,所以按照多选最少两个,还是a和e,但是这个题目也是偏,“有一个说法是收到延期报告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顺延。 出题老师,也是见鬼,出个题目害死人。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承包人的工期不予顺延,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这个说法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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