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6|回复: 0

[合同管理]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资料(6)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7 13: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鉴证与公证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
合伺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合同公证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合同鉴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
2.效力不同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法定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
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7-1 14:54 , Processed in 0.52901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