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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辅导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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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成立后,其是否生效暂时不能确定,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成立后的后续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无效。但下列两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1)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财产的处分权。
  (二)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条件
  (1)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
  (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3、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六、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两种情况,当事人也可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下列情形债权不可以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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