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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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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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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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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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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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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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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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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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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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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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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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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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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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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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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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帐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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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帐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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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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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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