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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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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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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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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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划性风险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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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好由自己承担。这样的风险自留就是非计划性的和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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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1)缺乏风险意识;(2)风险识别失误;(3)风险评价失误;(4)风险决策延误;(5)风险决策实施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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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风险管理人员几乎不可能识别出所有的工程风险。
虽然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不可能不用,但应尽可能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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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风险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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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风险自留决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和较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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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确定风险自留水平可以从风险量数值大小的角度考虑,一般应选择风险量小或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计划性风险自留还应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损失支付方式的含义比较明确,即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对所造成的损失通过什么方式或渠道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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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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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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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上并不对自留风险作特别的安排,在损失发生后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或将损失费用记入当期成本。非计划风险自留通常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能体现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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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非基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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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但其用途并不是专门针对自留的风险,其他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也在其中支出,甚至一些不属于风险管理范畴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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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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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一项专项基金(亦称为自我基金),专门用于自留风险造成的损失。该基金的设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期支出,相当于定期支付保险费。这种方式若用于建设工程风险自留,需作适当的变通,如将自我基金(或风险费)在施工开工前一次性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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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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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适用于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在难以投保或自保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运用。从子公司的角度来看,与一般的投保无异,收支较为稳定,税赋可能得益(是否按保险处理,取决于该国的规定);从母公司的角度,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资金运作,使这笔基金增值,也可再以母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于建设工程风险自留来说,这种方式可用于特大型建设工程(有众多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或长期有较多建设工程的业主,如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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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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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风险自留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应予以考虑:(1)别无选择;(2)期望损失不严重;(3)损失可准确预测;(4)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5)投资机会很好(或机会成本很大);(6)内部服务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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