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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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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概念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各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

优点

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工程师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有利于投资控制



有利于质量控制



有利于工期控制



缺点

总包报价可能较高

建设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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