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5|回复: 0

[理论与法规]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1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7 13: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掌握)

平行承发包模式

业主委托1家监理单位监理

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承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

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

某些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业主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的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合同段的监理任务。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大大减少了业主的管理压力,形成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进行监理的模式。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业主可以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按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

虽然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

项目总承包模式

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5 19:13 , Processed in 0.15540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