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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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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熟悉)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二)交谈协调法

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2)寻求协作和帮助。(3)及时发布工程指令。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要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四)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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