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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 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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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掌握)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时,在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拟定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工作的时序性

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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