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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辅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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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控制。
  所谓作业环境条件,主要是指诸如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检查,并督促其落实,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
  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保证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对施工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现场控制工作,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主要包括: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符合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工地试验室及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6.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P72系统的看教材)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见证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承包单位的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和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P73)
  7.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P79)
  (1)基槽(基坑)验收
  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由于部位的重要,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或平行检测)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与设计是否相符。
  (2)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填写《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同往。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示承包单位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教材P8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三、工程变更的处理
  1.工程变更要求其变更程序(P74)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工程变更的要求这种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首先,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规定
  (1)发包人在施工中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l4天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人。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涉及到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更改以及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3.工程变更中投资控制的规定
  (1)主要程序
  1)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书。
  2)概算书报总监审核确认。
  3)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认可后,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2)责任划分
  1)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如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
  2)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及收益,由发包与承包双方约定分担或分享。
  (3)变更价款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若合同中无上述两种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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