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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西药师] 执业西药师药学综合知识辅导:安眠药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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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3 15: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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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眠药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限量使用,所以患者不得擅自购买使用。一般连续服用某种安眠药最好不超过4个月,如必须继续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换另类安眠药物。
  1、安眠药尤其是作用时间较长的,用后常有延续效应,次晨出现头晕、困倦、精神不振、思睡等。因此,服药的患者不可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以免发生意外。
  2、其他中枢抑制药物,如抗组织胺药(扑尔敏等)、镇痛药(罗通定等)以及乙醇(饮酒)等,与本类药物合用时,能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特别是与乙醇同用时,对中枢系统有协同抑制作用,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
  3、儿童不宜使用安眠药,除偶尔用于治疗儿童夜惊和梦游症之外,其他情况则一般不用,对于老年病人,则应慎重使用,因为可能会引起意识模糊。
  4、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肝功能严重障碍者禁用,尤其是巴比妥类药。
  5、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忌用,尤其是妊娠开始3个月及分娩前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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