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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西药师] 执业药师辅导: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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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3 15: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称 试听 教师 精品班 购买
药学专业知识(一) 试听 汤以恒/白博士 ¥450 报名
药学专业知识(二) 试听 王教授/雷教授 ¥450 报名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试听 张博士 ¥450 报名
药事管理与法规 试听 江老师/张子墨 ¥450 报名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试听 吴教授/钱韵文 ¥450 报名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试听 闫教授/戴老师 ¥450 报名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试听 闫教授/戴老师 ¥450 报名
执业药师辅导: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 ① 催吐 ②洗胃
  催吐:饮水500~600ml,刺激咽后壁
  注意
  ①昏迷:禁止;
  ②抽搐、惊厥未被控制者:不宜;
  ③患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不宜;
  ④孕妇慎用。
  ⑤ 呕吐时患者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异物吸入气管。
  洗胃
  (1)对水溶性药物中毒较适用。
  (2)每次200-400ml,反复多次
  洗胃注意事项:
  1.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有效。如毒物量大,或存在胃-血-胃循环,即使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必要。
  2.惊厥或抽搐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
  3.每次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过多易将毒物驱入肠中。
  4.强腐蚀剂中毒禁止洗胃,否则可引起食道或胃穿孔。
  5.注入液体压力不要太大,以免胃穿孔。
  6.挥发性烃类化合物(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
  7.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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