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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 河源2013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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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8: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
河源2013年注册咨询工程师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9:00-2013年1月18日17:00。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2号),现将我市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9:00-2013年1月18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B]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B]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格式为[/B]jpg[/B],文件大小必须在[/B]15kb[/B]—30kb[/B]之间。[/B]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B]第二代居民身份证[/B]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B]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交费确认
我市今年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待[/B]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市人事考试办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B]。[/B]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B]合格证书所用,务必[/B]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B]。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2)。[/B]
地址:河源大道北177号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3687298[/B]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4月13日

8:30—11:00

工程咨询概论

13:00—15: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16:30—19:0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4日

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B]
三、考试时间
2013年4月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5:30   16:30—19:00
2013年4月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四、考试方式
(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试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 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B],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B]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B]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B]),[/B]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B]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4月8日9:00-4月12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B]
附件1:[/B]
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3科):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就上述报名条件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 报考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
2.“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需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第2款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6.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4款所称“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B]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2、4款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3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3科):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就上述报名条件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 报考人员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
2.“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指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需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第2款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6.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4款所称“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2、4款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3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河源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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