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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实务] 2013年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辅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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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文件的组成
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为了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
(2)中标函。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可能包含作为备忘录记载的合同签订前谈判时可能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的补遗文件。
(3)投标函。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其附表
(9)其他文件
合同担保
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在范本中给出了担保书的格式,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
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业主凭保函索赔
由于五条件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待。
业主提供的担保
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五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具体工程的合同内是否包括此条款取决于业主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价格
通用条件中分别定义了“接受的合同款额”和“合同价格”的概念。“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
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
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
四、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决定
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2.友好解决
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3.仲裁
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争端裁决委员会
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约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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