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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讲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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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讲义5
发表时间:2012年7月19日16:35:0
2012年公路监理师考试于10月12-14日开考,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摘公路监理师章节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解除的类型及其法律规定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况。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使双方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法定解除的情形。参见《合同管理》P38。
合同解除的程序及其法律规定
1、只有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才能依法行使解除权。
2、解除权人必须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参见《合同法》第95条。
3、解除权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参见《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4、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参见《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5、按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必须办理。参见《合同法》第96条第2款。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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