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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基础] 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复习(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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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7: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提高教学类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6.0.8条规定:“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按该条文的条文说明,仅把单体建筑学童人数超600人的小学和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房屋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砖混结构教学楼列为乙类建筑,其余中小学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仍为丙类。而本次地震中中小学建筑破坏的严重后果提醒我们,建议所有教学类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均列为乙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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