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0|回复: 0

[中级知识] 2012年质量专业考试中级知识复习资料(4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4 18: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产品质量法》立法宗旨和原则
  宗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基本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在生产、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重点解决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以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要实施强制性管理;对其它产品则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3、实施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采用地域管辖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3 13:29 , Processed in 0.19190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