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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辅导] 2013年岩土工程师考试辅导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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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19: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钻探点位测设
2.0.1 钻探点位测设于实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初步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转自:考试网 - [woexam.Com]
详细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许偏差±5cm;
城市规划勘察阶段、选址勘察阶段:可利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依地形地物特征确定钻探点位和孔口高程。
2.0.2 钻探点位应设置有编号的标志桩。开钻之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桩号及其实地位置,两者必须符合。
2.0.3 因障碍改变钻探点位时,应将实际钻探位置及时标明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桩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必要时应重新测定
钻孔规格
1 钻孔口径和钻具规格应按附录A选用。
2 钻孔口径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口径不得小于91mm,仅需鉴别地层的钻孔,口径不宜小于36mm;
在湿陷性黄土中,钻孔口径不宜小于150mm。
3 深度超过100m的钻孔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包括定向钻进、跨孔法测量波速,应测斜、防斜,保持钻孔的垂直度或预计的倾斜度与
倾斜方向。对垂直孔,每50m测量一次垂直度,每深100m允许偏差为±2°。对斜孔,每25m测量一次倾斜角和方位角,允许偏差应根
据勘探设计要求确定。钻孔斜度及方位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纠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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