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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2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物业法规精讲班试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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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09: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
  如果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你就是业主。
  作为业主,入夏以来,王女士多次发现自己所居住小区的巡逻保安,经常找个背人的阴凉地方,躺下一睡一两个小时。王女士认为这样可不行。于是,她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对保安人员加强管理。“如果保安工作如此被打折扣,小区的保安不就形同虚设了吗?居民的保安费不就白交了吗?”王女士说。
  这事王女士管得好,她完全有权利这样做,《物业管理条例》为她撑腰。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有9项权利可以充分行使: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有权利当然也少不了有义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条例规定业主应尽的义务有5项: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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