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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3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综合能力测试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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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09: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例题:某市一小区,业主养犬成风,邻里备倍受狗患骚扰。每天早晨和傍晚时分出来遛狗的住户成群结队,浩浩荡荡。还有的住户居然牵着高大的烈性犬出来显摆身份,耀武扬威。白天居民见了狗要躲避不说,晚上更要忍受此起彼伏的狗吠,有不少居民夜里辗转难眠。不仅如此,小区里随处可见狗的粪便,业主走路都要小心翼翼的,以防踩上“地雷”。感觉自身受到骚扰的业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张贴启事声讨狗患。内容为“谁家养犬夜半狂,扰民难眠邻遭殃”。
问:
[/B]请从物权角度来分析,养犬业主是否有义务防止犬只惊吓、骚扰其他居民?(4分)[/B]
答:《物权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因此,养犬业主有义务防止自己的犬只惊吓、骚扰其他居民。
问:
请分析,小区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否有义务来协调这一问题?如果有的话,可以做什么?(8分)
答:《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义务改善小区的整体环境。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编制养犬相关规定,经过规定的程序纳入小区的管理规约;提醒相关业主尊重他人正常生活的需求等。
问:
请说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力禁止小区住户养犬?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问题的解决。(8分)[/B]
答:物业服务企业不是政府执法部门,无权限制住户养犬。但物业服务企业也应积极发挥作用,比如建议业主大大会将相关规定纳入《管理规约》,邀请业主代表协商,对遛狗区域、粪便清理做出一些约定,在小区内增加一些宣传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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