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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 2012物业管理师国外物业管理模式的分析与启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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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09: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国外物业管理的特征
(一)管理法制化程度高
新加坡和香港物业管理有一个共同的鲜明的特点,那就是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定得非常详尽,对开发商、管理公司、住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章处罚等都有明确的条文,便于操作。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物业管理收费的具体标准。政府多以详尽、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各方面关系、人的行为与责、权、利。
(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展迅速
政府公屋逐渐交由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私人楼宇越来越多地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三)物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雇用关系,业主通过招标或协议等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要认真考察公司的信誉、专业知识背景及管理、财务、法律水平、管理费用的高低以及社区活动能力。而物业管理公司饱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必须注意其形象,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尽量让业主满意,否则就会有被淘汰或被解雇的危险。
(四)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通过对国外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的考察,我们发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物业管理的收费形成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由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一般不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具体收多少管理费由业主(委托方)与管理公司(受托方)双方讨价还价决定,视市场供求状况、地区环境、房屋数量与质量、服务内容多少等情况而不同。
(五)各国(地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均结合自己国情,符合各自特点
如新加坡因土地资源稀缺而形成了政府统筹型的物业管理模式;香港则根据人多地少,物业由政府供应与市场供应“双轨制”,而形成了房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一点对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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