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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法律:租税之间课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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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6: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税之间课征问题
- }9 x  e* X' g0 [/ i  随着网络商业化发展,有关是否对网络交易进行课税的问题已成为税源短缺国家的政府所注意的目标,因此各国政府是否对目前仍属于免税的网络商业行为课以营业税或关税,特别是针对利用网络提供服务或是进行商品买卖的交易者来讲,课税增加其运营成本,进而降低其竞争力。而关键问题是对网络商业活动进行征税则应由哪国政府课征,以及是否能发生重复征税的行为。 
# O8 t* K. J! V$ T! s; t  在美国由于各州地方政府财政的逐渐恶化,各州长协会通过一项协议建议各州对于利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或邮购方式购买的商品制定单一的税率课征销费税。但对于连接网络的连接费与每月的月租费建议应以免税,对于这种问题,由于害怕其他国别加入此种税收行列,美国克林顿政府已宣布支持网络交易免税。并在国际间推动网络交易的免税行为。美国已在经合组织会议上推动并主张不应对电子商务交易课征新税,并且使课税应符合国际税收的原则。特别是在克林顿政府《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对任何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税赋征收应提过以下原则:①课税不及扭曲或阻碍商业活动。②赋税制度应简单与透明化。③对网络征税的制度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的程税体系。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课税涉及到国家主权,因而有待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方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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