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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2012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奖惩的管理辅导资料技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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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记大过
  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人事部及质检办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扣除6个月全部浮动工资:
  1、半年内受到2次记小过处分;
  2、2个月之内3次受宾客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旷工2天,不足3天;
  5、领导分配工作不接受;
  6、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7、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8、违反外事纪律;
  9、违反规章,不足辞退和除名。
  (五)撤职或降级
  凡有下列行为者,人事部按任免权限或提请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犯有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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