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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2012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奖惩的管理辅导资料技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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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辞退、除名或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人事部提请总经理批准,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或除名,错误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3、被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6、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
  7、2个月之内4次受宾客投诉;
  8、盗窃或私拿大厦物品;
  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上级或打架斗殴;
  10、酗酒、赌博;
  11、其他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12、不服从上级指挥,拒绝上级指派的工作,经教育无效;
  13、故意损坏公物;
  14、贪污、挪用公款;
  15、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贿赂,或利用不正当手段中饱私囊;
  16、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7、书写匿名诬告信;
  18、严重损坏单位形象;
  19、记一次大过或两次小过或4次警告或一次小过两次警告处分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20、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七)取消处分
  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律填过失单装入档案。受处分后,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可以撤销处分。一旦撤销处分,即可从档案撤出处分卡片。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撤销处分的最早时间:警告处分不少于1个月,记小过处分不少于3个月,记大过处分不少于6个月。有特别突出表现者,经总经理批准撤销处分的时间可以提前。 把物业管理站点加入收藏夹
  (八)处分作用期限
  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凡上半年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半年奖金享受30%,受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全免。年内受一个警告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70%,受记小过处分者,年终奖金享受30%,受记大过处分者,年终奖金全免。凡因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而被撤销处分者,从撤销之日起的奖金发放不受影响。
  四、员工的申诉权
  员工有申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或质检办、人事部提出申诉,由大厦人事部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自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最后决定。
  人事部对申诉事件未做最后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如果人事部超过30日未作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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