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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2012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知识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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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厦门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XXX实业有限公司车队 (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XX花园的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头、垃圾等及时清运和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整洁、舒适的良好环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管理的XX花园业主在二次装修的土头及装修所产生的垃圾(不含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负责清运。
二、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为大型运货车(载重量为3.5立方左右)。
三、依据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的清运费用以售楼面积为单位计算,费用标准XXX元/平方米(售楼面积);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四、乙方向甲方的费用结算方式以甲方统计的已装修完的面积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装修完的面积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到甲方公司总部财务部以转账结算。
五、乙方须向甲方告之准确及时的联系方式,在接到甲方的清运通知时必须前往清运(6个小时内),同时注意在清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并在当天清运结束时清扫地面的垃圾灰尘。
六、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甲方及厦门市有关规章制度。
七、乙方清运过程中的人员及人员工资和车辆安排由乙方自行控制。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将依照楼盘的装修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在清运土头及装修垃圾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若有违规,履约方可向违约方索取甲、乙双方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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