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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与政策] 2013年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辅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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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1.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
2.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成为衡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正确履行义务的检验标准。
3.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
4.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公共性服务,概括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2)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具体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1.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并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义务;
2.合同以外的服务事项需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约定;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04年物业管理协会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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