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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与政策] 2011年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班第1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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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标
        1.评标专家名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由具有经验的人员组成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以被聘请。
        2.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华考试网
        3.评标规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答辩。
        除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活动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然后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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