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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务] 2011年招标师专业实务辅导培训讲义第2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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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法》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类别、采购形式、采购地域等多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界定。
        1)主体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范围。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3)标的范围。政府采购标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4)契约形式。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5)地域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
        (2)[/B]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B]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的标准,超过此标准就应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中华考试网
        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120万元,工程为200万元。
        (3)[/B]政府采购管理[/B]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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