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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务] 2011年招标师专业实务辅导培训讲义第1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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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采购在实践过程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多层次吸收各类经验,包括招标投标操作与管理上的经验,积极探索,在宣传、在公关、在机制、体制建设上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我们要对政府采购操作模式的最终统一化充满信心,同时也能放眼未来,大胆地预测,一旦政府采购也发展到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与管理办公室的规模,就是政府采购法能够被完整履行之时。  
  
    政府采购应该借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体制
  
    要在软硬件设施建设上学习招投标管理机构。政府采购在某些地方之所以被边缘化,社会各界报以怀疑的眼光,不能得到正面的理解,负面报道比比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门面”未建立好。所谓门面,就是基础设施建设,这当然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作保障。我们可以到几乎任何一个地市级以上的招标投标机构去参观,无不为其豪华的办公场地和设施所震慑,各类办公室齐全,人员充足各负其责,开标大厅、评标室富丽堂皇,应有尽有,显示、监控门禁系统以及网络辅助政府采购系统、专家抽取系统、自动化办公系统等设施齐备,无不显示出现代化的办公氛围,令人肃然起敬,这样的气势无形中就昭示着执法的公正,是无形的规范化操作的名片。而回头再看看有些集中采购机构的寒酸样,不得不叫人感叹宛如隔世,有些地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甚至连开标评标室都没有,每次只能借用一间小小的会议室来解决问题,这样的政府采购形象能叫供应商和社会大众信服吗?集中采购机构在多方呼吁得不到重视的情况下,只能默默地接受现实,同时众多的采购任务还必须要完成,勉强地应付也是工作。因此我们也能理解,有些采购人不理会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法律规定,把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进入金碧辉煌的招标投标中心操作,因为政府采购没有吸引人的资本了,政府采购平台都没有搭好,还有资格提出要求!所以有些政府采购的“信徒们”一直鼓吹工程采购必须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声称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看来只能变成“痴人说梦”的笑谈,因而政府采购法的一些规定和底线就被一一突破。形成鲜明对比的局面,不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错,这应该归结为政府整体规划方面,政府官员的心目中集中采购就是买电脑的,而工程招标才是政府投入的重点领域,事关民生大局。政府采购要想高速全面发展,必须借鉴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统筹资金短缺问题,不能落后太多。
  
    谋求领导重视始终是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这点要向招标投标机构取经。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与集中采购机构并存的局面下,为什么当地政府会决策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置政府采购法定监管部门于不顾,置集中采购操作机构独立性于不顾,置政府采购法的具体规定于不顾,重要原因就是领导重视标准不一。领导的决策也不是凭空猜想出来的,也要有基层提供调查研究报告,特别是各地的成功做法,都是借鉴的最好材料之一,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这种机构,在全国范围已成燎原之势,即使机构的归属不同,也不能影响大的趋势,这是后起之秀的政府采购不能比拟的,政府采购注定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成就气候。由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成立是借助“集团优势”,有第一手的成功经验,说服力很强,那么政府采购人如何能够借鉴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的经验,逆势而上,寻找到领导感兴趣的切入点是关键,法律规定的如何,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人治化色彩较为浓厚的环境下,不会起到太多的作用,领导不愿意冒险,对有实践过的而且被证明是有效的模式很感兴趣,这就是突破口。因此我们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取得实效的信息充分掌握,各地成功的经验也不要养在深闺人未识,要大胆地宣传,不仅仅是自己的宣传,对于全国政府采购形势的发展也是极大的促进,对于集中采购机构谋取领导的支持也是极大的帮助。鼓励创造第一手新鲜的材料,就要靠集中采购机构率先突破,有条件的地方先搞出模式来,这对于全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设的示范效应,对政府采购整体利益的发展,必将是极大的促进。在政府采购法出台9年的时候,我们再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似乎有点悲哀,但我们要正视招标投标机构的历史比政府采购久远,影响力更长久。国外也有两种机构并存互补的惯例,但是最终必然要划二为一,在机构整合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消极无为,不思进去,从而人为地扩大与招标投标机构的差距,而要保持创新和有所为的心态,逐步向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向努力。
  
    与县区形成上下级关系是政府采购的薄弱点,这方面工作要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学习。政府采购是一盘散沙,这是政府采购内部人员达成的共识,以至于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在社会上难以体现出来,机构设置、操作程序、政策规定、业务能力、信息共享等等方面工作都处在各自为政阶段,政府采购资源被严重浪费,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标准也千差万别,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整体形象,壮大发展的步伐受到严重制约。而反观招标投标机构,他们能以纪委与管理办公室的名义下发文件,以地市级区域为例,直接规定本区域内各区不得设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有型市场,县级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公有资产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要进入市级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接受市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每年还要与县级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签订工作责任状,直接指导下级的工作。利用文件形式规范了市与县区的工作关系,既能扩大采购招标规模,提高招标投标的社会影响力,又能规范基层的操作行为,保持区域内的招标投标行为的可控性和质量标准性,在区域内形成规模集中,利益集中、资源共享、步调一致的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政府采购也要借鉴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整体全局观念,而这种高瞻远瞩的意识是政府采购机构普遍缺乏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实也想发展,关键是缺乏抓手,那么是否也可以探索成立上下级的政府采购操作机构,以财政部或者国家文件的形式,形成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局面,壮大政府采购正在被削弱的声威,不能再放任分散的局面内耗掉政府采购本来就有限的资源了,当然建立领导关系不是搞垄断,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态势,全面提升集中采购的操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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