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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2010年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考试重点考点讲义: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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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6: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 G4 ^3 S. {0 S
1. 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概念?
1 E$ K$ b% Z+ D9 l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许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人购物时,往往要求消费者输人许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职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有些业者更采取会员制;要求须提供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人为会员,方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保护之法律问题。+ U0 g, E& ?9 n8 h% v! _  h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主要涉及的是个人资料的利用和保护问题。
- g+ s; e. x2 [; ^2 d8 X5 B& @2. 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哪些内容?1 Y& @) {  ?4 I* `$ C9 k
各国关于个人资料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个人资料包括一切有关个人的信息,从生理的到思想的,从个人本身的到社会关系的,从有生之年到死后,还包括了人们对他的评价。7 S( k, P3 r* G$ A2 q0 H: v2 h4 W
3. 应当如何收集和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料?/ i' b9 p0 ], l
未经明确同意而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是违反隐私权保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如果只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因特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相抵触。如何在二者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这也是目前各国立法力求解决的问题。因特网上的隐私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打算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二是信息收集者应该争得用户的同意,并为用户提供控制对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通过这两项做法,用户可以对隐私公开的适当及修改个人资料等事宜,作出更有效的判断和行动。
8 a0 E6 B$ l/ y$ ~0 O: P如果各国关于因特网上信息流动的法律互相不能协调,将会产生对信息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一国可以以保护本国公司隐私权的名义,限制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这种限制又会异化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很多国家已注意到这种危险,目前所采取的措施,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的隐私权方案。
/ s- l5 L% _3 M我国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的个人资料的安全。在实践中,对隐私权的诉讼经常适用其他诉因,这对保护隐私权不利。3 x* n4 f) ~% [0 X" g
4.应当如何防止对个人资料的侵害?
, G* x5 c8 z2 d( l8 A8 n! a$ c4 N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的原则是要力求平衡———既要保证用户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信息自由流通,阻碍社会经济、技术发展,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所以,就此问题立法,既要考虑权利人的利益,又要考虑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
0 y) X. }- H" P1 S5 L出发点不同,对个人资料的保护方式也不同。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欧盟倾向于立法方式来保护个人资料。而出于保护互联网上信息的自由流通,美国则倾向于业界自律得分方式来保护个人资料。这两种方式值得我们思考。我国在立法时,要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之间形成平衡,以免过于倾向保护其中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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